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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宝安沙井特大贩毒案宣判,三香港毒贩两人被判死刑
发布时间:2026-02-28 01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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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编

三名香港男子,把23公斤毒品装进了行李箱,妄图从深圳偷运到日本,结果在出境的时候,被警方一下子给抓获了。2004年10月10日,这起特别重大的贩毒案,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,两名主犯被判处死刑,另一名从犯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。毒品犯罪所需要付出的代价,在这一刻看起来格外沉重 句号。

案件细节浮出水面

深圳市相关警方于2003年11月10日,在口岸这个特定地点开展例行检查操作时,察觉到存在异状三名男子所携带的旅行箱具备异常沉重的特征表现。当把该旅行箱打开实施检查工作之后,警方当场成功实现查获隐匿其中的23公斤毒品这一情况,随后三名具有香港籍身份的男子即刻被执行刑事拘留这一处置措施。若那一批次的毒品能够成功运输抵达日本这个目的地,其在黑市环境下所具备的价值将会高达数千万元之多。

调查表明,有三名被告,其中一名是在1960年出生的邱某,一名是在1967年出生的刘某,还有一名是在1961年出生的张某。那邱某之前就已经有过毒品犯罪的前科,在1999年的时候因为运输毒品而被判处了7年刑罚,到2003年1月才刚刚刑满释放,然而仅仅才过了10个月就又一次进行作案了。

犯罪团伙分工明确

在二零零三年九月至十月这个时间段内,邱某开启了与在逃窜逸的郭某秘密谋划事情这番行径,内容是要从深圳把毒品偷运到日本去。他们经由张某的牵线搭桥,联系找寻到了一位外号被称作“阿光”的渔民,打算借助那艘渔船把毒品从海上偷偷运送出去到境外。这几个人历经了多次秘密谋划之后,最终将行动日期确定在了十一月九日。

在团伙里头,有着清晰明确的分工,邱某承担起整体策划以及联络的工作,刘某专门去具体施行运输这个环节,张某依靠运用自身的渔民关系网络来打通海上运输的通道,这样的分工模式展现出跨境毒品犯罪所含有的组织化特性。

主犯累犯从重处罚

经过法庭审理得以查明,邱某于团伙当中起到了组织策划的作用,此情形属于主犯。更为严重的是,他在2003年1月的时候,刚刚因为毒品犯罪而刑满释放,然而不到一年的时间,便再次从事先前的违法行为,这构成了法律所规定的累犯。依据刑法规定,累犯是应当从重进行处罚的。

被认定为主犯的刘某,身为具体实施者,直接参与了毒品运输。两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,涉案毒品数量颇为巨大,社会危害性极大,法院依相关法律对两人判处了死刑。

从犯获刑十四年

团伙里负责联系渔船的张某,虽参与了密谋,可在整个犯罪进程里起的是辅助作用,被认定为从犯。法庭鉴于他的具体情节,依照法律从轻予以处罚,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。

法庭进行宣判之际,三名被告呈现出各不相同的表情,在听闻死刑判决之时,邱某以及刘某在法庭当场表明自己不服判决,进而提出上诉,张某却是低下头沉默不语,接纳了判处14年有期徒刑这样的判决结果。

跨境毒品犯罪猖獗

这件案子出现于2003年,那时珠三角区域跨境毒品犯罪行径比较活跃。来自香港的毒贩凭借两地来往便利情形,企图将深圳当作毒品转运站,把毒品运送到日本、欧美等毒品消费市场。

当时深圳警方加大了口岸管控力度,同时也增添了海域方面的管控力度,在2003年成功破获了好多起特大毒品案件,这起有着23公斤毒品的案件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,对跨境毒品犯罪团伙构成了有力震慑。

毒品犯罪代价惨重

有着两名主犯正面临着死刑,存在一名从犯面临着14年的监禁,进而致使三个家庭因此走向破碎。邱某才出狱仅仅10个月居然就又一次做出犯罪行为,最终把自身送上了没有回头之路。他的这般经历对所有刑满释放人员予以警示,要是在刑满释放后不知悔改,那等待着的将会是更为严厉的惩处。

流入日本的23公斤毒品,会对多少人的健康以及生命造成危害?毒品实施犯罪,可不单单只是法律范畴内的问题呵,更是极为严重的社会方面的问题。每一个有着吸毒行为的人背后,都存在着一个满是痛苦的家庭。

于你的认知而言,毒品犯罪是否应当毫无差别地给予判处死刑的惩处呢?欢迎在评论区域留下话语来展开讨论,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目睹毒品犯罪所带来的沉痛苦难代价,去随手点赞并转动分享吧。